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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翁文章與被執行人郝朝陽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郝朝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郝朝陽,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漢族,個體經營者,住陽泉市礦區段家背南區6-2-1號,身份證號:14030319700213****。? 執行案件:(2021)晉0302執822號 執行標的:126000元 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經本院查明屬實并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舉報人。 懸賞期限:從公告之日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舉報電話:0353-2917095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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