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山添新規,法治護漾泉”。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我市繼續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法治動能。
近年來,我市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持續發力,工業揚塵污染治理成效顯著。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機動車與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不斷增加,其排放的污染物成為藍天保衛戰的新“攔路虎”。為破解移動源污染治理難題,我市完成了《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
應需而行??回應群眾關切
近年來,我市在工業、揚塵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然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持續增加,其排放污染物給“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帶來了新的挑戰。
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數據顯示,移動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排放總量的51.2%,已成為我市大氣氮氧化物排放的首要來源。2018年以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保持年均2萬余輛的速度增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機動車保有量354386輛,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6450臺(實際存量約1.2萬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我市氮氧化物污染在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中的貢獻占比分別達到18.92%、18.22%、19.76%、19.45%。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與固定源相比而言,更新換代慢,污染排放重的發動機又缺乏必要的治理維護,排放影響程度也日漸加深。生態環境、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多次聯合行動,對市域內中重型車輛、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及使用情況開展統計和執法,特別是對以工程機械為主要類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排放不達標的,及時予以勸導。但是,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機動車特別是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境保護備案制度、排放檢測制度、維修和報廢制度等方面缺乏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導致執法面臨一定困境。因此,移動源污染的治理成為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關鍵環節。
應時而動,順勢而為。為有效應對移動源污染排放這一挑戰,加快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2024年12月30日,陽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今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廣納民智??堅持開門立法
良法方能善治。為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主導作用,主動前移審議關口,在《條例(草案)》起草環節就提前介入,做到在法規立項、起草、審議環節有擔當。
前期調研,科學立項。2024年初,省人大代表楊荷花提出關于制定《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的議案。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結合我市實際和5年立法規劃有關情況,決定將《條例》列入2024年年度立法計劃,并同步推進法規立項論證和草案起草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堅持問題導向,實行開門立法,緊抓立法重點難點問題,先后多次赴我市機動車檢測場、維修企業、施工工地開展立法前期實地調研,并通過召開座談會協調政府部門職責分工,聽取各類社會主體和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2024年1月15日,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向市委提出關于《陽泉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計劃》的請示報告,經市委批準將《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列入2024年立法計劃。
組織協調,保證質量。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計劃,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3月初開始立法工作,認真履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成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
為實現“立得住、有特色、真管用”的立法目標,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環委與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等職能部門緊密協作。多次組織、召開立法論證會、聽證會,就法規起草過程中遇到的有關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燃油及達標排放情況、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遙感原理、檢測參數等難點問題聽取相關社會主體的意見建議,力求使立法工作更加貼近實際,更具科學性。
強化責任,保證審議質效。2024年8月22日,陽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陽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綜合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市人大城環委審查意見,進行進一步的調研、論證和多次修改調整并形成《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深入實地走訪,面對面聽取意見;書面征求市直部門、單位及部分市縣人大代表的意見。其間,組織召開修改會、論證會等各類會議十余次,對征集到的數百條意見建議進行梳理,逐條研究,充分吸納,讓立法過程滿載民意。
務實為要??彰顯地方特色
《條例》共27條,以“源頭治理、防治結合、協同監管、排污擔責”為原則,緊扣我市實際、回應群眾關切、注重探索創新,著力構建部門聯動機制,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含義解釋,增強法規可操作性。在《條例》修改中增加了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相關釋義,有利于提高群眾及全社會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和重視,形成監管合力。
強化超標車輛管控,實現精細化管理。《條例》從油品管控、編碼登記到排放監測制度、維修制度再到監督抽測制度都納入了法規的監管范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圍繞審議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在修改中明確機動車達標行駛的相關要求,更加細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合規使用的相關規定,增加“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的規定以及“超標機動車禁止上路和經維修后仍超標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規定。
構建部門聯動機制,強化監管效能。《條例》結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有關職責定位,從制度設計層面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多主體落實責任,將定期檢驗和機動抽查相結合,實現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的聯動機制。同時,將便民利民原則貫穿始終,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承擔信息公示職責,暢通群眾參與渠道。
嚴格法律責任,實現治理效能升級。《條例》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我市大氣環境。在不抵觸上位法規定并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的基礎上,明確并規范燃料不合格責任、排放不合格責任、未編碼登記責任、弄虛作假責任、高排放禁用區責任及失職瀆職責任,其中未編碼登記責任、弄虛作假責任屬于參照外地規定創設的法律責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組織相關部門,切實抓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運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破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困境,以法治之盾守護我市“藍天白云”。
(市人大常委會??張晉楠)